公會活動

【轉知-政府活動】「113年度臺北市都市及建築法令說明會」

活動網址:https://dba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3CB6FF5A3EBCA270&sms=78D644F2755ACCAA&s=58F4D83DE0DF9F3A

113年度臺北市都市及建築法令說明會」訂於11382728日假臺北市政府大樓2樓親子劇場舉辦實體課程,並同時於YouTube進行直播

一、「113年度臺北市都市及建築法令說明會」訂於11382728日假臺北市政府大樓2樓親子劇場舉辦實體課程,並同時於YouTube進行直播。

   直播網址: https://www.youtube.com/@user-nn4dp3rk2p

二、課程內容(如時程表):

(一)827日:營造業申請移工資格、相關法令規定及移工管理措施、營造業申報淨值與相關法令、建照管理相關法令、施工法令、近期推動新措施及修正法案及室內裝修相關法令說明。

(二)828日:臺北市容積移轉及TOD政策、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修正、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法令、都更相關法令修正重點及審議會歷次通案原則說明。

三、前項課程由勞動部、臺灣區綜合營造公會、本府都市發展局、更新處及本處各科室主管主講。

四、參加對象:建築從業人員

五、報名方式:採由各公會集體報名

六、報名時間:725日起至816日止

七、本次活動需參加實體課程始能核發參訓證明

 

【農業用地之法令使用規範及變更非農業使用規定-講習會】

【農業用地之法令使用規範及變更非農業使用規定-講習會】圓滿落幕

因應114年4月30日上路的國土計畫法,本會 鄭愛華理事長偕 呂明憲顧問,特別邀請永大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黃昭明估價師與各位會員同仁分享-農業用地之法令使用規範及變更非農業使用規定要點,會員熱烈參與受益良多。

 

113/08/17 基礎工程-專業工程項目施工研討會(基樁)

【轉知-政府政策】「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」

 

一、依內政部營建署113222日國署營字第1130017564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安維辦法第3條及24條規定,營造業應訂定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」,依所訂計畫及處理方法落實各項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措施,並於該辦法發布施行日(1101130)6個月內報備查;未訂定者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48條第4款規定(112531日修正為第48條第2)辦理。

 

(相關資料如附件)

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

內政部公告-有關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

相關資訊請上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/

或上內政部營建署 全國建築管理入口網 https://cloudbm.cpami.gov.tw/CPTL/cpt0308m.do

112/06/04 基礎工程-專業工程項目施工研討會(地層改良)

111/12/11 基礎工程-專業工程項目施工研討會

      基礎工程專業施工技術發展日新月異,熟悉施工流程與充實專業

知識、掌握災變發生應變措施,對於施工安全及降低職業災害相當重要。

      本會為提昇在職人員專業技能及施工技術新知,辦理「基礎工程-

專業工程項目施工研討會」,將針對各專業工程項目逐項探討,藉由案

例分享、業界先進切磋討論,增進會員軟實力及競爭力;為服務會員,

參加課程免費,歡迎踴躍報名參加。

 

 基礎工程-專業工程項目施工研討會

一、   :掌握災變中逆轉勝的致勝關鍵 (支撐)

二、 主持人:李向榮組長

三、 主講人:鄭愛華理事長

四、   期:1111211(星期日)

五、   間:10:00~12:00 (報到時間:09:30)

六、   點: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-11樓研習教室

            (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11)

七、 報名人數:限額40

八、 報名期間:1111115日起至1111210日止

九、 報名限制:限本會會員及會員公司同仁

報名網址:https://www.beclass.com/rid=2748cbb637328d7e2af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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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工務局,建築工程專業工程項目承攬商加強查核機制

 

發文單位:新北市政府工務局
發文字號:新北工施字第1102508004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1228

 

新北市政府工務局,建築工程專業工程項目承攬商加強查核機制

 

主旨:有關本市辦理「建築工程專業工程項目承攬廠商加強查核機制」一案

             ,111年1月1日起實施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建築法第54條、营造業法第25條、本府建築物監造·施工計畫書及

    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本局1101117日新北工施字第1102220914號函

    辦理。

二、為落實專業分工並提昇本市建築工程施工品質,針對本市建築工程如有

    依營造業法相關規定委託專業營造業施作專業工程項目,除應依營造業

    法辦理開工登記及完工註記外,承造人應就有轉交專業營造業施作之工

    程項目據實填寫「專業工程項目委託專業營造業施作情形表」,並於申

    報施工計畫時檢附,期間如專業工程項目承攬廠商有異動得於申報放樣

    及竣工勘驗時一併報局備查。

三、相關規定如下:

()营造業法第8條規定:「專業營造業登记之專業工程項目如下:一、鋼構

工程。二、擋土支撑及土方工程。三、基礎工程。四、施工塔架吊装模板工

程。五、预拌混凝土工程。六、營建鑽探工程。七、地下管線工程。八、帷

幕牆工程。九、庭園、景觀工程。十、環境保護工程十一、防水工程。十二

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增訂或變更,並公告之項目。」。

()營造業法第25條第1項規定:「綜合營造業承揽之營繕工程或專業工程項

,除與定作人約定需自行施工者外,得交由專業營造業承攬,其轉交工程之

施工責任,由原承揽之综合营造業負責,受轉交之專業营造業並就轉交部分,

負連帶責任。」。

()营造業法第42條第1項規定:「营造業於承攬工程開工時,應將該工程登記

於承揽工程手冊,由定作人簽章證明;並於工程竣工後,檢同工程契約、竣工證

件及承攬工程手冊,送交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()主管機關註記後發還之

。」

()建築法第54條第1項規定:「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,

於六個月內開工;並應於開工前,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,連同姓名或

名稱、住址、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,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。

()新北市政府建築物監造、施工計畫書及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:

「施工計畫書應載明事項及內容如下列:()工程概要。()施工品質管制計

畫。()全衛生計畫。()固定式起重機設置及拆除計畫書

四、隨函檢送「專業工程項目委託專業營造業施作情形表」1份供參。

 

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,建管查核機制新規定

 

發文單位: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
發文字號:北市都建字第1093194185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985

 

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,建管查核制度新規定

 

主旨:為加強本市营建業管理,修訂專業工程項目施作情形表」, 109

     91日開始施行新表格,凡新開工之建照工程於申報施工計畫時一

     併檢討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营造業法第2325條及本局104129日北市都建字第10440301500

    號函辦理。

二、相關法令:

()營造業法第8: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如下:一、鋼構工程。

二、擋土支及土方工程。三、基礎工程。四、施工塔架吊装及模板工程。

五、预拌混凝土工程。六、营建鑽探工程。七、地下管線工程。八、帷幕

牆工程。九、庭園、景觀工程。十、環境保護工程。十一、防水工程。

十二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增訂或變更,並公告之項目。

()營造業法第23:營造業承揽工程,應依其承境造价限額及工程規模範

圍辦理;其一定期間承揽總額,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。前項承揽造價限額之

計算方式、工程規模範圍及一定期間之認定等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

管機關定之。

()營造業法第25條第1:綜合營造業承攬之營繕工程或專業工程項目,

除與定作人約定需自行施工者外,得交由專業營造業承攬,其轉交工程之

施工責任,由原承攬之综合营造業負責,受轉交之專業营造業並就轉交部

,負連帶責任。

()营造業法第56:营造業違反第十一條、第十八條第二項、第二十三

條第一項、第二十六條、第三十條第一項、第三十三條第一項、第四十條

或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,按其情節輕重,予以警告或三個月以上一年

以下停業處分。营造業於五年内受警告處分三次者,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

以下停業處分;於五年內受停業處分期間累計滿三年者,廢止其許可。

三、另已申報開工,尚未申報竣工之本市建築工程項目,其尚未執行完成之專

    業工程,应於1091130日前補申報完成。工程竣工後,應依營造業法

    42条规定,辦理業績登記。

四、隨函检送「專業工程项目施作情形表」供參。

2021基礎施工技術精進研討班

  【2021基礎施工技術精進研討班】

 

主辦單位:臺灣區基礎工程學會

 台北市基礎工程學會

         台灣區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

時間:中華民國110523() 上午9:00~17:00 報到時間8:30

地點: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一樓【101會議室】。

      (台北市辛亥路三段200號,不提供停車位)

參加資格及費用:

1.(優先)/學會會員。費用全免。

2.曾委託學會辦理施工計畫審查等之廠商(每家限額2) 費用全免。

3.其他對基礎工程有興趣者NT$3,000/人。

報名者需繳交定金:NT$ 1,000/人。

截止日期:5/10截止,限額100人,額滿為止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研 討 班 議 程

時間

主 題

講員

主持人

08:00~09:00

      

09:00~09:10

理事長致詞

林桂鈴、呂芳熾、盧怡志

09:10~10:00

施工防救災計畫說明會

作業原則、審查及現勘要點

林桂鈴

陳正興

10:00~10:30

茶 敘 休 息

10:30~12:00

盆地邊緣地區的基礎工程問題

從鑽探與分析,到設計與施工

陳正興

呂芳熾

12:00~13:30

午 餐 休 息

13:30~14:30

基礎開挖擋土支撐工法調整與精進之案例介紹

呂芳熾

林桂鈴

14:30~15:30

毗鄰捷運與高鐵設施安全影響評估及施工計畫之審查要點

郭晉榮

盧怡志

15:30~15:50

茶 敘 休 息

15:50~16:40

地下連續壁推展歷程與施工記錄判讀

盧怡志

呂芳熾

16:40~17:00

綜合討論

所有講員

林永光

※本研討班已向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技師訓練積分中。【核備文號2021030105

講員介紹:

林桂鈴:臺灣區基礎工程學會 理事長

呂芳熾:台北市基礎工程學會 理事長

盧怡志:台灣區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

陳正興:國立台灣大學土木系名譽教授、臺灣區基礎工程學會 常務理事

郭晉榮:臺灣區基礎工程學會 常務監事

林永光:台北市基礎工程學會 監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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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資料如下:

   

 

服務單位

 

   

 

手機(必填)

 

收據抬頭

 

通訊地址

□□□

電子信箱

 

餐飲需求

   □素

Þ線上報名網址:https://www.beclass.com/rid=2446295605bf48d05eba

Þ「本資料均受到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保護,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,不得隨意揭露、使用。」

報名者需繳交定金:NT$ 1,000/人。

1.免費者於當日退還定金NT$ 1,000/人。

2.自費者扣除定金差額NT$ 2,000/人,請於5/10截止日前繳齊。

參加者請提供報名資料做登記,依匯款順序優先

匯款資料:台北富邦銀行(012)---景美分行          

帳號:00670-102-012-106    戶名:臺灣區基礎工程學會 林桂鈴

連絡電話:(02)2934-2345    傳真電話:(02)2930-2777

電子信箱: 這個 E-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,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

為免疏漏,繳交者請告知匯款(轉帳後四碼)並將報名表回傳至(02)2930-2777 

感謝您參與,以增進技術交流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臺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台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台灣區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  敬邀

 

          中 華 民 國  一一○  年  四  月  一  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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